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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温度标准

2025-09-30 00:04:35 来源:网易 用户:成德致 

青岛供热温度标准】在冬季供暖期间,居民对室内温度的舒适度有着较高的期待。青岛作为一座沿海城市,冬季气候相对温和,但依然需要通过集中供热系统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规范供热质量、提升居民满意度,青岛市相关部门制定了明确的供热温度标准。

以下是根据青岛市政府及供热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整理出的供热温度标准及相关信息:

一、供热温度标准总结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青岛市区集中供热系统的运行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 室温标准:住宅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之间,即16℃至20℃。

- 供热单位责任:供热企业需确保用户室内温度达到标准,若未达标,可申请退费或补偿。

- 特殊人群保障:对于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供热单位应优先保障其居住环境的温度。

此外,部分小区可能因建筑结构、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温度不均,建议居民及时与物业或供热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二、青岛供热温度标准对照表

项目 内容
供暖时间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室内温度标准 18℃ ± 2℃(16℃~20℃)
供热单位责任 确保温度达标,未达标可申请退费
特殊人群保障 老年人、儿童、孕妇等优先保障
温度不达标处理方式 可向供热公司或当地供热管理机构投诉
供热质量监督 市住建局、区供热办负责监管

三、温馨提示

虽然青岛冬季气温相对较高,但在供暖期间仍需关注室内温度变化。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供热公司,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温度计照片、通话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同时,市民也可通过拨打青岛供热服务热线(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内容基于青岛现行供热政策整理,供广大居民参考。随着城市供暖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青岛的供热服务质量将不断提升,为居民提供更加温暖、舒适的冬季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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