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时间

导读 《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和英、美...

《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